《表3 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对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第二次剥离 (2004-2008)》
数据来源:根据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各年年报整理而成。
以我国应对1997-1999年国有商业银行大规模不良资产问题为例。为应对1997-1999年国有商业银行大规模不良资产问题,我国政府曾采取公私分担型的债务重组模式,最终取得了较为圆满的结果。1997年,我国商业银行体系的不良资产比例较高,尤其是占到整个银行体系资产68%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工、农、中、建)均被认为因资不抵债而有技术性破产的风险,且整个金融体系也陷入困境之中[15]。面对国有商业银行如此大规模的不良资产,我国政府着手改善国有商业银行异常糟糕的资产负债结构。财政部出资成立了4家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东方、长城、信达、华融),先后分两次对口剥离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见表3),合计剥离了3万多亿元的银行不良资产,不良贷款率得以明显改善,从剥离前的20%左右大幅降至5%上下[1]。
图表编号 | XD0024980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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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12.08 |
作者 | 徐文舸 |
绘制单位 |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投资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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