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跨境进口零售税收新政前后内容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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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税收新政下跨境进口零售电商模式创新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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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新政的内容主要依据2016年颁布的《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以及2016年4月颁布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简称“正面清单”),其主要内容可归纳为四个方面:一是税种的调整。跨境进口零售商品按“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二是商品品类的调整。跨境零售进口商品仅限于“正面清单”列表,清单外的货物必须在一般贸易模式下进口,通关单验核程序更加复杂。三是交易限值的调整。单次交易限值调整为人民币两千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两万元。超过限值按一般贸易进口税率征收。四是税率的调整。在限值以内,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50元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超过限值则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如表1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