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每组试验中各药品的投加量》
注:1.PAM:“-”=4.5 mg/L;“o”=7.5 mg/L;“+”=10.5 mg/L;2.海藻酸钠:“-”=2 mg/L;“o”=4 mg/L;“+”=6 mg/L;3.聚丙烯酸钠:“-”=1 mg/L;“o”=1.5 mg/L;“+”=2 mg/L;4.羟乙基纤维素:“-”=2 mg/L;“o”=4 mg/L;“+”=6 mg/L;5.羟丙基甲基纤维素:“-”=2 mg/L;“o”=4 mg/
由上述实验结果可知,所选的各药剂单独使用时,并未明显提高混凝效果,鉴于此,采用复合混凝剂的方法,根据2.2节的试验结果,采用表1加药量进行复合混凝剂的试验。
图表编号 | XD0023197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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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7.01 |
作者 | 许元龙、刘振民、张擎天、朱坚豪、甄树聪 |
绘制单位 | 盐城工学院土木工程学院、盐城工学院土木工程学院、盐城工学院土木工程学院、上海公安局金桥消防局、盐城工学院土木工程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