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清水江流域山场林地权属结构》

《表1 清水江流域山场林地权属结构》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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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江林契反映的“股权”属性及林地权样态——清至民国西南内地边疆侗苗地区土地关系研究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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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现存林业契约的分析,最晚在乾隆时期,清水江流域林地产权结构就呈现出个人私有制主导下的四类样态:第一类是林地权的公有,第二类是无主权荒山,第三类是私人股权下的共山(或公山),第四类是个体家庭完全所有。清水江流域林地产权结构如表1所示。下面分别就此结构及特征加以剖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