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清水江流域山场林地权属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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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江林契反映的“股权”属性及林地权样态——清至民国西南内地边疆侗苗地区土地关系研究之二》
通过对现存林业契约的分析,最晚在乾隆时期,清水江流域林地产权结构就呈现出个人私有制主导下的四类样态:第一类是林地权的公有,第二类是无主权荒山,第三类是私人股权下的共山(或公山),第四类是个体家庭完全所有。清水江流域林地产权结构如表1所示。下面分别就此结构及特征加以剖析。
图表编号 | XD0023070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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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2.25 |
作者 | 林芊 |
绘制单位 | 贵州大学历史系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