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7 影响机制分析2(企业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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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改革与企业全要素生产率——基于行政审批中心设立的准自然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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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由于专利子项目外观设计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以及发明专利数据缺失严重,其结果可能存在严重偏差,本节未就专利分类项目展开分析。

从表7的模型(1)、(2)、(3)可以看出,行政审批改革使得设立当年企业的专利申请、授权以及获得数量不增反减。为了探究行政审批改革的动态效应,我们又将审批中心设立时长(lnsetlong)作为解释变量。考虑到审批改革对于研发创新的影响可能存在滞后性,本节将解释变量的滞后1期—3期依次放入回归方程中。由于解释变量滞后1期、2期的结果不显著,模型(4)、(5)、(6)仅报告解释变量滞后3期的结果。可以看出,无论是企业专利专利申请数目还是授权、获得数量,都会随着行政审批改革的推进而增长,这说明破除门槛、减轻负担的审批改革长期来看的确能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企业的研发创新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