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基本农田之外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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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农业水价现状构成体系的初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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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全面推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对于基本农田及之外的其他农业用水,超过定额和计划用水不足50%(含50%)的,超过部分按规定水价的1.5倍执行;超过定额和计划50%至1倍(含1倍)的,超过部分按规定水价的2倍执行;超过定额和计划1倍以上的,超过部分按规定水价的2.5倍执行,见表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