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基本农田之外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3)全面推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对于基本农田及之外的其他农业用水,超过定额和计划用水不足50%(含50%)的,超过部分按规定水价的1.5倍执行;超过定额和计划50%至1倍(含1倍)的,超过部分按规定水价的2倍执行;超过定额和计划1倍以上的,超过部分按规定水价的2.5倍执行,见表4。
图表编号 | XD00122129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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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2.30 |
作者 | 李江峰、依玛木·赛都拉、尹辉、玉苏音·艾力、李娟、阿曼古丽·艾合买提 |
绘制单位 | 新疆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新疆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新疆精河县水利管理处、新疆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新疆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新疆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新疆精河县水利管理处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