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基本农田之外用水综合水价构成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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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本农田之外的用水实行综合水价。对基本农田之外的农业用水,采取分类计价、综合定价的方法。综合水价=基础水价+资源水价+水资源费,基础水价=水利工程终端成本水价×(1+利润率)=0.12×(1+9.5%)=0.13元/m3(利润率按银行长期贷款利率6.5%增加3个百分点确定)。资源水价统一执行0.5元/m3,水资源费按分类确定(见表2~表3)。
图表编号 | XD00122128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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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2.30 |
作者 | 李江峰、依玛木·赛都拉、尹辉、玉苏音·艾力、李娟、阿曼古丽·艾合买提 |
绘制单位 | 新疆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新疆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新疆精河县水利管理处、新疆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新疆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新疆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新疆精河县水利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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