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两组患者治疗依从性比较(n)》
观察组干预以后治疗依从24例,基本依从20例,治疗依从性为97.78%,对照组经过干预以后治疗依从18例,治疗基本依从17例,治疗依从性为77.78%,观察组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228676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20.11.30 |
作者 | 孙晓榆 |
绘制单位 | 沈阳市铁西区精神卫生中心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
观察组干预以后治疗依从24例,基本依从20例,治疗依从性为97.78%,对照组经过干预以后治疗依从18例,治疗基本依从17例,治疗依从性为77.78%,观察组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228676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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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1.30 |
作者 | 孙晓榆 |
绘制单位 | 沈阳市铁西区精神卫生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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