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皮肤反应记分系统(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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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铝材料的细胞毒性和刺激致敏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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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应记录并报告皮肤部位的其他异常情况

在除去敷贴片后1、24、48和72 h分别观察皮肤反应,对每个接触部位在每个规定时间内皮肤红斑和水肿反应情况进行评分,见表1。在72 h评分后,分别将每只动物受试液在24、48和72 h引起的全部红斑和水肿记分相加,再将所有计分之和除以6(两个试验/观察部位,3个时间点)计算出某一动物的原发刺激指数。将每只动物全部原发性刺激记分相加后再除以动物总数(一般为3)得出试验样品原发性刺激指数。当采用空白或阴性对照时,计算出对照原发性刺激记分,将试验材料原发性刺激记分减去该记分,即得出原发性刺激记分。反应类型:0~0.4分极轻微,0.5~1.9分轻度,2~4.9分中度,5~8分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