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皮肤反应记分系统(分)》
注:应记录并报告皮肤部位的其他异常情况
在除去敷贴片后1、24、48和72 h分别观察皮肤反应,对每个接触部位在每个规定时间内皮肤红斑和水肿反应情况进行评分,见表1。在72 h评分后,分别将每只动物受试液在24、48和72 h引起的全部红斑和水肿记分相加,再将所有计分之和除以6(两个试验/观察部位,3个时间点)计算出某一动物的原发刺激指数。将每只动物全部原发性刺激记分相加后再除以动物总数(一般为3)得出试验样品原发性刺激指数。当采用空白或阴性对照时,计算出对照原发性刺激记分,将试验材料原发性刺激记分减去该记分,即得出原发性刺激记分。反应类型:0~0.4分极轻微,0.5~1.9分轻度,2~4.9分中度,5~8分重度。
图表编号 | XD00228104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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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0.01 |
作者 | 林钟石、徐良、钟文雨、林柏佑、徐炜区、袁丽欣、刘尧 |
绘制单位 | 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体外诊断试剂检测部、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医疗器械检测中心、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体外诊断试剂检测部、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无源医疗器械检测部、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无源医疗器械检测部、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无源医疗器械检测部、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体外诊断试剂检测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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