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围手术期抗菌药物合理性评价标准》
根据卫生部发布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原则》)[2]、北京地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南》、《抗菌药物防治外科感染的指导见》[3,4]。药品说明书及查找的相关文献,并且结合本院口腔科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围术期评价合理性使用抗菌药物的标准,见表1。《原则》中明确规定应按照临床适应证准确选则抗菌药物,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应选在手术前0.5~2 h内或者麻醉开始的时候给药,手术时长较短(<2 h)的清洁手术在手术开始之前给药1次便可,如手术时长>3 h或成人的出血量>1 500 ml,手术的中间应该追加1次。清洁手术在预防用药的总共时长不应超过1 d,心脏手术根据具体的情况可以延长到2 d。清洁-污染手术、污染手术在预防用药的总共时长也是1 d,污染手术在必要时也可以延长到2 d。在治疗性应用中,抗菌药物的疗程一般到症状消除后3~4 d。
图表编号 | XD00228016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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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0.25 |
作者 | 周旺 |
绘制单位 | 山西省晋中市第一人民医院药剂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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