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8“一带一路”倡议与沿线国家主权债务违约风险(双重差分法)》
注:***代表1%的显著性水平;**代表5%的显著性水平;*代表10%的显著性水平。
由此可见,在选择更具可比性的非沿线国家构建对照组后,上述结论依然成立。与非沿线国家相比较,“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主权债务水平在“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后并无显著增加,与此同时,其主权债务违约风险却呈现显著下降趋势。因此,西方“债务陷阱论”是完全不具有数据和证据支撑的假说。
图表编号 | XD00227971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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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7.20 |
作者 | 陈智华、梁海剑 |
绘制单位 |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一带一路”财经发展研究中心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