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部分城市综合管廊有偿使用有无明细定价规则情况》
在《指导意见》中,对于有偿使用的定价规则,应建立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但是对于具体的定价规则没有给出明确的定价方法。通过比较各地政策发现,各地对于管廊有偿使用定价规则如表3所示,除乌鲁木齐、上海、沈阳、青岛等地无明细定价规则,强调由供需双方协商定价规则,其余71%的地区均制定有具体的定价规则。在政策中应注意的是,对于暂不具备供需双方协商定价条件且不具备定价规则的管廊,由相关部门综合考虑定价影响因素,制定临时定价策略。由此可见,各地积极响应国家的号召,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社会发展状况,在积极主动制定具体的定价策略,提高管廊管理的效率。
图表编号 | XD00226927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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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9.28 |
作者 | 张帅、余宏亮 |
绘制单位 | 武汉科技大学恒大管理学院、武汉科技大学恒大管理学院、华中科技大学BIM工程中心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