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部分城市综合管廊有偿使用收费定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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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政策评析与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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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城市各管线具体收费标准在其政策文件附件中均详细列出,此处不赘述。

《指导意见》中指出,根据上述有定价规则的城市,对管线的有偿使用费用分为两类: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根据其费用分类不同,收费定价依据也不尽相同,整理出各地定价规则,如表4所示。可以看到入廊费可以选择两种方式支付:一次性交付和分期交付。根据各地的政策不同,对两种方式的优惠和利息分摊方法不一致,例如,成都的入廊费用支付采用一次性支付,则在总额基础上优惠20%,采用两年期支付,则优惠10%,按每年支付则无优惠,其优惠反映在相应的管道价格表中。通过分析各地一次性支付的收费依据,威海、南宁、银川、深圳、石家庄等地主要依据入廊敷设成本来制定,而成都、福州按照具体的管线价格来交付。在明确规定可以采取分期支付的城市中,除威海按照固定价格支付以外,其他城市均按照一定年限进行分摊。对于日常的维护费,各地主要按照年限支付,其支付依据主要有5种:成都、福州按照管线类型收费;银川、深圳、厦门、石家庄采取空间比例法;南宁在基准价格基础上采取空间比例法;荆门则是采取干线和支线不同价格按管孔定价;合肥虽然采取暂定标准为50万元/km·年,但具体考虑空间占比合理调整,其指导价在上下浮动10%;特别指出,威海采取特殊的计价公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