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我国部分投入使用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情况》
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阶段成本分摊可采用向各管线单位收取空间租用费形式,我国部分已建成投入运营的综合管廊收费情况见表2。综合管廊空间租用费收取一般有两种方式,按照各管线所占管廊的空间比例分摊收取和按照各管线传统直埋的建设成本分摊收取。第一种空间比例法,根据管线体积大小分摊费用。对于电力、通信等小口径管线有利,而对于给水、热力、天然气等大口径管线收取的租位费必然较高,由此可能造成给水、热力等管线单位不愿入廊。第二种直埋成本法,根据各管线单位直埋管线的成本收取租位费,此方式没有增加管线单位的费用支出,各管线单位一般都能接受。不过,管线直埋成本的影响因素较多,需根据建设城市当地实际情况制定费用标准,而且综合管廊建设费用远超传统管线直埋费用,仅只收取直埋成本额度的空间租位费将很难收回综合管廊的建设成本。
图表编号 | XD0013181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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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6.05 |
作者 | 潘梁 |
绘制单位 | 宁波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