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西宁市城中地区1951年—1966年社会救济支出一览表》
建国初期,党和人民政府非常重视社会救济工作,西宁市政府始终贯彻执行以“群众自救为主,国家补助为辅”的方针,保证西宁社会贫困户的最低生活,一方面组织城市贫民生产自救,帮助他们参加一些小型的、固定性或临时性的生产组织;一方面对赤贫户(尚无生产门路或断炊缺粮者)给予救济帮助,对烈、军属和在乡复、转军人中的困难户,则按实际情况,或者优先就业,或者按困难大小给予定期或临时补助,详见表1。笔者调查到:西宁在1953年前对生活困难者给予粮食补助,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原粮30斤。1954年后,按生活困难程度给予现金补助,一般每年评议两次,都属临时补助,其标准每人每月不超过7元。1961年到1966年每人每月标准5到10元,1967年到1979年每人每月标准10元到25元,红军西路军战士每人每月40元至60元,孤老复员军人每人每月标准20元至25元。此外,政府专门对疾病或意外灾害生活发生临时困难的给予临时补助,在临时补助上,政府做到实事求是,解决实在问题,此举赢得了西宁民众的大力赞扬。
图表编号 | XD00226033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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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9.15 |
作者 | 张慧芝 |
绘制单位 | 中共青海省委党校党史党建教研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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