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新疆各地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计算表》

《表2 新疆各地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计算表》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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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及节水措施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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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水资源开发利用率表征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水资源开发利用率为区域用水量与区域水资源总量的比值,新疆近10 a平均地表水资源量为854.76亿m3,地表水开发利用量为446.81亿m3,地表水开发利用程度为52.27%。新疆各地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见表2。由表2可以看出,克拉玛依市、吐鲁番地区、昌吉州、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石河子市、塔城地区、哈密市、乌鲁木齐市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较高,大于70%,区处于过度开发利用状态,区域水资源量已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用水需求;而伊犁州、阿勒泰地区、克州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较低,为30%左右。由此可见,新疆各地水资源分布不均,开发利用程度也呈现差异化,可采取跨流域或跨区域调水工程,以此解决区域水资源紧缺的状况,如目前已建的引额(额尔齐斯河)济克(克拉玛依市)工程解决了克拉玛依市水资源短缺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