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各地州水资源总量与水库开发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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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水库大坝70年建设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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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兵团水库绝大多数都是平原水库,上表不再计列;(2)河流开发率ζ=已经建设水库河流条数/河流总数,反映开发强度;(3)调节能力系数η=山区水库总库容/水资源量,因很多水库缺乏兴利库容资料,本次统计未采用径流调节系数来分析。

各地州水库开发强度(用开发率ζ表示,即已建水库的河流与河流总数之比)差别较大。全疆河流开发率平均为13.0%,全疆578座水库仅分布在239条河流上,有多达1600多条河流尚无修建水库调蓄工程。开发率最高的是昌吉州,近55%的河流已修建有水库工程,其次是哈密地区,开发率接近40%。开发率最低的是巴州,其境内河流多达640条,但修建水库的河流仅有10条,开发率仅为1.6%。北疆各地州开发率均超过20%,南疆5地州开发率普遍较小,除喀什地区接近15%外,其它4地州略超6%。从水资源开发调节能力分析(用调节系数η表示,即已建水库的总库容与水资源总量之比),阿勒泰地区最高,喀什次之,而博州、塔城、哈密、巴州、和田均不到20%,从水资源充分利用的角度分析,这些地区还有很大的开发利用潜力。各地州河流及水库开发情况见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