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不同色谱柱的保留时间、理论塔板数和分离度》
本研究采用了3根不同厂家和品牌的色谱柱,分别进行保留时间、理论板数、分离度和杂质分离效果测定。在2.2.3(2)项的色谱条件下,根皮苷峰与其他杂质峰达到基线分离,分离度大于1.5,按根皮苷峰计算理论板数不低于4000时,可满足测定要求,结果见表2。
图表编号 | XD00225462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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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9.15 |
作者 | 袁健童、刘布鸣、柴玲、陈明生、冯军、谭小青、黄艳 |
绘制单位 | 广西中医药研究院广西中药质量标准研究重点实验室、广西中医药研究院广西中药质量标准研究重点实验室、广西中医药研究院广西中药质量标准研究重点实验室、广西中医药研究院广西中药质量标准研究重点实验室、广西中医药研究院广西中药质量标准研究重点实验室、广西中医药研究院广西中药质量标准研究重点实验室、广西中医药研究院广西中药质量标准研究重点实验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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