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8 包装饮用水中亚硝酸盐含量》
将从乐山地区市售的18批次包装饮用水,经1.3.2制备后按1.3.1色谱条件上机测定,结果见表8。从表8中可知,饮用天然矿泉水试样测定值在0.0149~0.0521mg/L之间,饮用纯净水与其他饮用水试样测定值在0.0014~0.0026mg/L之间。这表明18个试样亚硝酸盐测定结果均未超出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10]要求(矿泉水≤0.1mg/L,包装饮用水(矿泉水除外)≤0.005mg/L)。
图表编号 | XD00224805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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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8.28 |
作者 | 邹沫君、陈诚 |
绘制单位 | 乐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山东高速四川产业运营公司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