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1-1提标升级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单位:mg/L,p H无量纲)》
本污水处理厂针对特定的硝基苯、挥发酚、苯胺类无有效处理措施[3],并根据对接管范围内四家大水量企业水质的调研,结合盐城市颁布的《关于调整滨海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盐城市陈家港化学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的通知》,针对硝基苯、挥发酚、苯胺类在《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上提出更高的接管标准,具体见下表2.1-1。
图表编号 | XD00224524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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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0.01 |
作者 | 朱明岩 |
绘制单位 |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