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清代贵州地区贞女明志守节的具体行为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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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贵州的贞女现象——以地方志为中心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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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由表1得出贞女总数共81人。说明2:地方志的事例记载中存在过于简短而没有说明的具体行为,因此出现事例总数与贞女总数不相符的情况,也正因某些记载过于简短,所以实际的事例并不限于上述表格的数量。

在贵州地区对于女性来说,最能体现女子妇德的莫过于贞节与孝顺了,贞节是对于未婚夫或丈夫的忠贞不贰,孝顺是对父母及公婆的侍奉照料,于是贞女的明志守贞也体现在传统伦理道德最重要的“贞”与“孝”上。一般来说,女性出嫁后在夫家家庭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为了让一个家庭和谐发展,至少应该做到生育后代、侍奉公婆、育子成才这三件事情,而对于只聘未嫁的贞女来说情况变得很不一样,因为她们一般开始守节时年龄很小,未婚也无子嗣,所以整个守节中的生活更加孤独和令人同情,但是她们承担的责任却丝毫没有减轻。梳理了地方志中的具体事例后,将贞女的明志守节现象进行了分类整合,表2是贞女明志守节的行为统计,主要包括以死殉节、孝顺父母、侍奉舅姑及立嗣抚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