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贵州省初中生伤害相关行为发生率在不同地区的比较》
伤害相关行为发生率排前3项均属于故意伤害行为,依次是学习压力(80.0%)、孤独(69.5%)和受欺侮(61.6%),发生率排后3项均属于故意伤害行为,分别为自杀未遂(3.2%)、自杀计划(5.2%)和出走行为(7.6%),非故意伤害行为比较除到非安全场所滑冰外,其余非故意伤害行为的发生率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均P<0.05),骑自行车违规为经济水平好的城市初中生发生率最高,步行违规和到非安全场所游泳均为经济水平差的城市初中生发生率最高;故意伤害行为中受欺侮、打架、出走意念和出走行为均为经济水平好的城市初中生发生率最高,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均P<0.05)。详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82455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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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6.10 |
作者 | 王艳、李冬娥、李秀玲、张江萍 |
绘制单位 | 贵阳市云岩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贵阳市云岩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