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基层矛盾协商化解的基本类型》
IV型是法律性协商,类型特点是依据法律规范、遵循复杂协商程序来化解矛盾。在现代化社会中,基层社会的很多矛盾纠纷涉及人数比较多,具有多样性、复杂化的特点,比如征地拆迁、民间借贷、工程建设、劳动争议、医疗纠纷、交通事故等。这些矛盾纠纷涉及的权力关系、利益关系都是法律规范调整的重要内容,因此,当事人选择依据有国家强制力作后盾的法律规定进行协商,不仅是可行的也是必要的。由于矛盾纠纷的涉及面广、成因复杂,协商化解的难度往往很大。在发生矛盾纠纷后,为避免信息的不对称,当事人倾向于面对面地公开协商,还会采取相对规范正式的化解程序和步骤,并且注重协商化解过程的规范性和仪式感。
图表编号 | XD00223675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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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0.10 |
作者 | 张君 |
绘制单位 | 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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