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震寰公司1926年、1927年、1929年被摊派情况》

《表1:震寰公司1926年、1927年、1929年被摊派情况》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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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视角下民国武汉震寰公司的浮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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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震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报告书》(1927年1月),武汉市档案馆藏,震寰档案,档号114-1-157;《震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报告书》(1929年1月),武汉市档案馆藏,震寰档案,档号114-1-94;《震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报告书》(1930年2月),武汉市档案馆

政府从大局计,希望大成四厂依然延续现有之合约,由大成公司主导,以方便在大后方恢复生产,从而支持抗战事业。但震寰公司却认为,这是大成公司“以租赁关系,乘机攫取本厂拆迁之权”,“由此以来,是反客为主”。兹事体大,震寰公司提交董事会公决,决议“大成四厂违法合约,应将租赁合同一并解除”。(2)随后,震寰公司主任董事刘笃生与大成公司协商,与大成公司签订协议书,分拆大成纺织染第四厂全部资产,并划清责任,规定权利义务。(3)失去合伙人的震寰公司在武汉会战爆发前夕,将1万纱锭从水路运重庆,16336枚纱锭从陆路运往陕西西安,由于沿途遭遇轰炸,损失惨重,即便迁徙到了大后方,也没有成功复工,“只有将运川纱锭租与裕华纱厂,运陕纱锭租与大华纱厂”。(4)抗战胜利后,震寰公司复员武汉,也是惨淡经营,“虽然竭尽全力把破烂机器修复开工,偏又遇着名为救济的美棉大量运到中国削价倾销。在这样的情况下,震寰依然是赔累不堪”,(5)直到1949年武汉解放后才迎来重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