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AF合并CKD患者抗凝药物选择》

《表2 AF合并CKD患者抗凝药物选择》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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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凝药物和抗血小板聚集药物在慢性肾脏病患者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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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a:不建议抗凝治疗患者包括:经过全面讨论抗血栓治疗获益和风险后,强烈倾向于不进行抗血栓治疗患者;跌倒风险较高患者;既往发生过危及生命的出血患者;高血压控制不良患者;获得成功INR控制可能性低的患者;b:血栓栓塞极高风险预测因子:心房血栓、瓣膜性/风湿性心脏病、人工心脏

CKD患者常发生AF,血液透析患者中AF患病率为8%~34%,是一般人群的10~20倍[16]。多项随机对照研究建议,e GFR≥59 ml·min-1·(1.73 m2)-1且非瓣膜病性心房颤动脑卒中危险评分(CHADS2评分)分值为1或以上的非瓣膜性AF患者应采用抗血栓治疗。NOAC对此类患者有与华法林相同的安全性,且比华法林抗血栓治疗更有效[17]。e GFR<30 ml·min-1·(1.73 m2)-1患者不论CHADS2分值多少,均需个体化评估其栓塞事件的减少是否超过出血事件的增加,若需要抗凝治疗,因华法林使用经验丰富,优选华法林作为抗凝药物(治疗目标为INR 2~3)。对于决定进行抗凝治疗但不使用华法林的患者,推荐使用阿哌沙班,避免使用达比加群(80%以上依赖肾功能清除)。不建议透析患者为了预防栓塞事件而进行抗凝治疗,有限的研究数据没有发现从预防血栓栓塞的治疗中得到获益,且发生出血的风险相似或更高,见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