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21批菊花药材重金属及有害元素测定结果(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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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P-MS法测定不同产地菊花药材中重金属含量及聚类分析》
2015年版《中国药典》药材和饮片检定通则对菊花药材重金属限度没有具体要求,本文参考《中国药典》中黄芪、金银花、山楂等部分药材重金属限度要求(铅≤5 mg/kg,镉≤0.3 mg/kg,砷≤2 mg/kg,汞≤0.2 mg/kg,铜≤20 mg/kg)作为评价指标。参照上述标准,除2批湖北产地的菊花镉超标外,其他批次所测菊花样品重金属含量均符合要求。(见表4)
图表编号 | XD00222062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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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0.28 |
作者 | 邓淙友、吴辉强、李定发、王闽予、李秀枝、吴佳璇、李斯铭、谭爵盛 |
绘制单位 | 广东一方制药有限公司、广东省中药配方颗粒企业重点实验室、广东一方制药有限公司、广东省中药配方颗粒企业重点实验室、广东一方制药有限公司、广东省中药配方颗粒企业重点实验室、广东一方制药有限公司、广东省中药配方颗粒企业重点实验室、广东一方制药有限公司、广东省中药配方颗粒企业重点实验室、广东一方制药有限公司、广东省中药配方颗粒企业重点实验室、广东一方制药有限公司、广东省中药配方颗粒企业重点实验室、广东一方制药有限公司、广东省中药配方颗粒企业重点实验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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