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合作社农户参与行为影响因素》
(3)农户对合作社认知情况:“互联网+”创新了合作社的运营机制,农民最终参与合作社取决于农民对合作社的认知[10]。“互联网+”合作社的融合机制主要包括:一是依靠互联网知识技术融合农业产业;二是采用物联网先进技术,推行智慧农业模式;三是开展农产品线上销售模式[14]。运用互联网信息技术离不开平台建设和农技推广服务,推行电商模式更是依靠平台的搭建,也离不开合作社开展集约经营和农业标准化管理,实施合作社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因此设置变量X8互联网平台建设程度、X9农产品标准化管理、X10电商平台交易服务及X11信息技术推广服务。
图表编号 | XD00221875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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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9.10 |
作者 | 姜宛坤、王莹、苏春阳、余德贵 |
绘制单位 | 南京农业大学人文与社会发展学院、南京农业大学人文与社会发展学院、南京农业大学人文与社会发展学院、南京农业大学人文与社会发展学院、南京农业大学农村信息化工程中心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