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机动车道调光前后照明质量对比》
根据《照明测量方法》(GB/T 5700—2008),分别对调光前后的机动车道平均照度维持值(lx)、路面平均亮度维持值(cd/m2),以及非机动车道路面平均照度维持值Eh,av(lx)、路面最小照度维持值Eh,min(lx)、最小垂直照度维持值Ev,min(lx)进行了实测,实测结果如表1、表2所示。从表1和表2的数据可以看出:调光后机动车道的路面平均照度维持值仍能满足《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 45—2015)[7]的规定,平均亮度维持值略低于《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 45—2015)的规定;调光后非机动车道的路面平均照度维持值、路面最小照度维持值、最小垂直照度维持值均能满足《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 45—2015)的规定。调光后的现场照明效果如图6所示,从图6的现场照明效果看,调光后的照明情况可以满足交通通行的要求。
图表编号 | XD00221362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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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8.30 |
作者 | 吴军 |
绘制单位 | 上海市城市综合管理事务中心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