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疫情管控前后湖北省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量》
从行业变化来看(表2),疫情管控期间,电力、水泥、化工、陶瓷及其他行业下降幅度较大,平板玻璃、焦化及钢铁行业排放在部分时段反而有所增加。进一步分析发现,疫情期间湖北省电力行业PM、SO2、NOx日均排放量分别为1 292.4、8 395和17 181.1 kg/d,较疫情管控前下降59.1%、58.3%和54.3%,但3项污染物的排放量占全省重点行业总排放的比例仍达到19%、24%和21%。1月24日后,武汉、黄石、宜昌等地火电厂陆续开始停运部分机组,为污染减排做出较大贡献。对于钢铁行业,除宜昌、十堰、随州钢铁企业在1月12日后陆续停产外,其余钢铁企业在疫情期间均持续生产,全省钢铁行业PM、SO2、NOx日均排放量分别为2 520.6、12 161.2和21 640.2 kg/d,PM排放量较疫情管控前下降9.5%,但SO2、NOx较疫情管控前有所上升,上升比例分别为1.8%和7.4%,疫情期间,钢铁对全省重点企业PM、SO2、NOx排放贡献率达到37%、34%和27%,是对3项污染物排放贡献最大的行业。水泥行业的污染物排放量在1月24日后呈显著下降趋势,疫情管控期间,PM、SO2、NOx的排放量分别为751.8、1 276.6和19 225.7 kg/d,减排比例达到66.8%、57.8%和72.3%,对NOx排放总量的贡献率由45.2%下降至24.0%。除了受到疫情影响外,水泥行业排放的降低还与2020年错峰生产计划有关[9],全省57条水泥熟料生产线在2020年1-2月平均停窑33.8 d。随着疫情管控期限的延长,部分停窑的熟料生产线无法按照生产计划按时复工,使得水泥行业排放一直保持在较低水平。
图表编号 | XD00220432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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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3.01 |
作者 | 周亚端、朱宽广、黄凡、刘丹、刘巍 |
绘制单位 | 湖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湖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湖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湖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湖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