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传统监管、大数据监管以及区块链监管的对比》
在此,我们参照“狩猎社会是1.0、农业社会是2.0、工业社会是3.0、信息社会是4.0、超智能社会是5.0”的提法[20],将扶贫领域的传统监管界定为1.0版本,大数据时代的扶贫监管界定为2.0版本,区块链技术的扶贫监管界定为3.0版本。之所以将区块链扶贫监管界定为监管的3.0版本,是因为与传统的监管手段与大数据时代的监管手段相比,区块链技术让扶贫监管的主体、方法、时间、空间、工具都发生了变化,具体变化如表1所示。
图表编号 | XD00220306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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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0.10 |
作者 | 谢治菊、范飞 |
绘制单位 | 广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广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