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四大自贸区设立对地区产业升级的平均处理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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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贸易试验区助推产业升级的效果评估——基于产业技术复杂度视角》
注:平均处理效应为从政策冲击开始到样本观测期结束的处理效应的算术平均;“*”表示平均处理效应通过稳健性检验。
为了评估天津、福建和广东自贸区设立在各自地区的产业升级效应,本文分别将天津、福建和广东视为处理组,通过合成控制法构造出最佳的“合成”地区,观察“真实”地区(天津、福建和广东)与相应的“合成”地区的产业升级变量的变动情况,比较“真实”地区与“合成”地区产业升级变量的差值在政策冲击前后是否显著异于0,二者的差异即为自贸区设立对地区产业升级的平均处理效应,结果如表2所示。
图表编号 | XD00220165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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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9.01 |
作者 | 邓慧慧、赵家羚、赵晓坤 |
绘制单位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研究院、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研究院、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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