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典型运营商的权限与盈利手段》

《表1 典型运营商的权限与盈利手段》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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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互能源机制下的电力产消者优化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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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TE系统稳定、安全运行,在交互运行框架内可能涉及很多代表不同利益方的运营商,一般可分为参与市场运行的运营商,主要包括代理商、售电商、负荷聚集商、微网运营商、虚拟发电厂、平台运营商、功率平衡运营商等[6];电网运营商,主要包括输电系统运营商(transmission system operator,TSO)、配电系统运营商(distribution system operator,DSO)。不同运营商的功能、权限、盈利手段、优化策略存在差异,相应的运行框架也具有多样性。从运营商的盈利手段来看,可以分为直接盈利,如通过购售电能差价赚取利润,或者间接盈利,如收取管理、服务费用,其目标往往是实现管理范围内社会效益最大化。对于参与市场的运营商的权限与功能而言,若具有对用户资源信息知情权,可直接收集资源信息整合参与电力市场与辅助服务市场,并分配收益;若具有交易规则制定权或定价权,下属用户,包括消费者、产消者等可能需要具有直接交易权。DSO和TSO一般认为主要负责在交互运行的过程中进行网络运行安全审核。表1对国内外典型运营商的权限与盈利手段进行了归纳。在下文中为了描述方便,对参与交互运行的运营商统称为市场运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