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既有秩序稳固性、争取角色合法性能力与国际秩序转型结果》

《表1 既有秩序稳固性、争取角色合法性能力与国际秩序转型结果》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东亚地区秩序转型的复杂动态——基于角色理论的分析》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资料来源:笔者自制

因此,如果将既有秩序稳固性取值为“高”和“低”,将国家争取角色合法性的能力取值为“强”和“弱”,然后将两个变量加以组合,则会出现四种理想类型,进而产生不同的国际秩序转型结果。类型Ⅰ:在既有秩序稳固性高,国家争取角色合法性能力强的情况下,具体结果由两者之间的强度对比来决定,如果既有秩序结构的限定性更强,即使国家争取角色合法性的能力很强也难以突破既有秩序的限制,既有国际秩序将得以延续;如果国家争取角色合法性的能力更强,则国家可能推动既有国际秩序在一定程度上得以更新,但是更新的程度会是极其有限的。类型Ⅱ:在既有秩序稳固性低,国家争取角色合法性能力强的情况下,既有国际秩序将得到更新,更新的程度由国家的意愿来决定,既可能导致全新的国际秩序形成,也可能只是在一定程度上更新既有国际秩序。类型Ⅲ:在既有秩序稳固性高,国家争取角色合法性能力弱的情况下,国家难以推动国际秩序转型,既有国际秩序将得以延续。类型Ⅳ:在既有秩序稳固性低,国家争取角色合法性能力弱的情况下,国家秩序转型的结果是未知的,各种国际秩序转型的结果都有可能发生(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