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标准GB/T 33598.2-2020的要求》
GB/T 33598.2-2020为《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再生利用》系列标准中的第2部分-材料回收要求,规定了电池进入回收流程的第三步“金属材料回收”阶段时的人员、场地、作业流程等方面的安全和环保安全规则。要求锂离子动力蓄电池材料中镍、钴、锰的综合回收率不小于98%,锂的回收率不低于85%,镍氢动力蓄电池材料中镍的回收率不低于98%,稀土等其他元素的回收率不低于95%;此外还考虑单体电池化学材料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提出了污染控制及管理要求,要求回收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排放浓度、固体废物、废气和含尘气体排放和厂区噪音须符合对应国标的规定(见表5),充分体现了绿色回收利用的理念。
图表编号 | XD00219811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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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8.25 |
作者 | 王彩娟、朱相欢 |
绘制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吴江海关、苏州市吴江区检验检测中心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