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GB/T 50934-2013规定的防渗技术要求》
GB/T 50934—2013对重点污染防渗区、一般污染防渗区的防渗技术要求见表5,非污染防治区未作要求。地面防渗层可采用黏土、抗渗混凝土、高密度聚乙烯膜、膨润土防水毯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针对地面(GB/T 50934—2013将石油化工装置区和罐区地面划定为一般污染防渗区)的具体防渗要求:地面抗渗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低于C25,抗渗等级不应低于P6,厚度不小于100 mm;HDPE膜厚度不应小于1.5 mm,埋深不应小于300 mm,膜上下设置保护层;针对混凝土水池的具体防渗要求:一般污染防渗区结构厚度不应小于250 mm,抗渗等级不应低于P8;重点污染防渗区结构厚度不应小于250 mm,抗渗等级不应低于P8,同时水池内表面涂刷水泥基渗透结晶性防水剂厚度不应小于1.0 mm;针对罐区的具体防渗要求:罐区的重点污染防渗区采用HDPE膜作为防渗层,厚度不应小于1.5 mm,膜上、膜下设置保护层,罐区的一般污染防渗区采用的抗渗混凝土抗渗等级不应低于P6,表面涂刷聚合物水泥等柔性防水涂料,厚度不应小于1.0 mm[3]。
图表编号 | XD00203128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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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1.02.28 |
作者 | 杜龙、刘晓峰、汪金卫、唐笑、金志斌 |
绘制单位 | 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