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较远期限复利系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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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永续增长率应用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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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不再赘述未来价值的估计和计算本身不可能达到完全精确,且在经济和财务领域中开展理论分析、实务应用假设及应用数学方法是一种常态且被理论和实务界广泛接受的也无须多论。永续模型的使用是基于稳定增长这一前提。若一个企业增长到一定阶段后,再往后可以预见在存续期间其增长率保持同社会整体增长率水平相当的水平,且其后续增长期时间足够长(通常认为超过40-50期),于是这段存续期无论是FCF和EVA,按每期计算的折现与使用永续增长率计算的结果几乎是相当的,即能作为永续发展评价的企业的存续期若在40-50期以上,其之后期间的量对结果的影响非常小,甚至可以忽略不计。可以通过表1进行解释。由表1可知,从第40期、折现率12%之后影响已经降到千分位,而从50期15%开始往后影响降到万分位,千分位对于一个千亿级企业就是几亿,万分位对于一个千亿级企业就是几千万,即使后期几十期的微小影响数之和对于巨大的评估数据和评估前提而言也是可以忽略的。由此,永续增长率的应用可以从数学意义上被接受,至于更远期的计算表此处无需再做过多列示,但笔者简单测算了100期10%的影响在十万分位,100期15%的影响在千万分位。可见,利用永续增长思想计算可能并不永远存在的企业是可行的,尤其对存续期四十年以上企业或股权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