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2018年东三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负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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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融化发展路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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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19》和《中国劳动统计年鉴2019》有关数据整理并计算得出

从基本养老金负担情况来看(见表1),同黑龙江省的负数相比,2018年吉林省基本养老金累计结余504.2亿元,甚至比辽宁省多出200亿元,表明吉林省基本养老金未来支付能力尚可。但吉林省抚养比为1.42:1,即1.42名劳动力赡养1名退休老人,远低于全国2.55:1的平均水平,表明吉林省劳动力的抚养负担较重;同时,吉林省退休人员年均领取养老金仅为26 369元,在东三省中人均最少,同全国人均37 842元/年相比也相差甚远,相对应的吉林省基本养老金替代率(1)仅为38.48%,而吉林省大部分居民养老主要依赖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金,大部分居民退休后的养老金仅为退休前工资收入的40%,居民退休后生活保障水平较低。因此,在第一支柱基本养老金替代率严重不足、第二支柱覆盖面过窄的背景下,只有依靠增加个人养老金储备才可以提高居民整体养老金替代率,因此,积极助推我省第三支柱个人养老模式发展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