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主要指标基准值设置情况》
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调查,参照《涂装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15](2016年11月1日起实行)中对漆料VOCs含量规定的各级指标基准值,分析方案实施前漆料VOCs含量指标处于Ⅲ级水平(面漆达到Ⅰ级水平,由于底漆和中涂处于Ⅲ级水平,将漆料VOCs含量指标定为Ⅲ级水平),综合考虑,确定改造后该两项指标达到Ⅱ级水平,具体指标基准值设置情况见表2。
图表编号 | XD00219078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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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7.30 |
作者 | 吕亚静、郑刘根、王宏、杨艳玲 |
绘制单位 | 安徽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安徽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安徽绿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合肥河钢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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