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倾向得分匹配的估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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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链金融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可得性效用分析》
注:***、**、*分别表示1%、5%和10%的显著性水平
表4显示,匹配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供应链融资额呈现对照组>实验组的状况,说明供应链金融不会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可得性;匹配后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供应链融资额呈现对照组<实验组的状况,说明供应链金融能够有效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可得性。就不同模式对供应链融资额的提升作用而言,农业龙头企业的作用最为显著,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次之,可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越大其供应链融资可得性越高。
图表编号 | XD00219010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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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9.01 |
作者 | 曹玲玲、杨森 |
绘制单位 | 宿迁学院商学院、宿迁学院商学院、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