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住宅单元组合比例调整要求》
注:(1)n=UGB内目前的中密度或高密度住宅比例,是美国人口普查(United States Census)中最近五年美国社区调查(American Community Sur vey)确定的百分比,n+x%为修正后UGB内部需达到的住宅单元比例;(2)对于UGB人口少于2 500人的城市,独户独栋式住宅为低密度住宅,所有
土地保护与开发局委托俄勒冈大学对州内城市进行了一项科学研究,主要是将城市按人口规模进行分类,并分析同类城市的历史发展模式、市场发展趋势,预测城市未来的发展情况[21]。通过这项研究,为每类城市确定了一套适合其自身的统一标准,具体包括混合住宅和附属住宅单元的开发比例、住宅单元组合比例、每种住宅单元的土地需求量、不同密度住宅区的划分、就业岗位的数量、长期就业岗位增长率、初步研究区域的确定等,它们贯穿了UGB划定的全过程[12]。比如各类城市在计算住宅用地需求时需要率先确定14年规划期内不同密度住宅的比例,此时必须符合法规中的调整要求(表2),不同人口规模的城市分别增加中密度和高密度住宅的拥有比例。
图表编号 | XD0021878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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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4.19 |
作者 | 叶裕民、田若敏、王晨跃 |
绘制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