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不同类型所占比例的加权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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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时期我国经济林结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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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第八次清查统计,截至清查时经济林分区情况及类型特征如下:第1类包括天津、西藏、北京、新疆、河北、上海、山西和山东,该类地区经济林类型以果树林为主,占经济林的92.9%。第2类包括辽宁、吉林、内蒙古、黑龙江和江苏,该类地区经济林类型以果树林和其它经济林为主,分别占经济林的49.0%和37.6%。第3类包括贵州、云南和海南,该类地区经济林类型以林化工业原料林、果树林和食用原料林为主;分别占经济林的43.3%,32.2%和23.5%。第4类、第5类、第6类地区均以食用原料林和果树林为主,其中第4类包括江西、湖南和青海,该类地区食用原料林比例高于果树林,两个亚林种合计占经济林的97.4%;第5类地区包括福建、甘肃、浙江、安徽和广西,两个亚林种占经济林的比例为90.6%;第6类地区包括河南、四川、重庆、湖北、陕西、广东和宁夏,两个亚林种占经济林的比例为83.9%。在图1聚类分析结果的基础上,按照各省经济林结构将5类和6类地区进行了适当调整。从重新调整后亚林种比例可以看出,5类和6类地区食用原料林有明显差异,重新分区更符合实际情况。经济林各类型所占比例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