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2 0 0 9~2019年法国农地租金指数》

《表1 2 0 0 9~2019年法国农地租金指数》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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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农地经营权配置与保护为重点的农地制度改革——法国经验与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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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法国农业和食品部(Ministère de l’agricultureet del’alimentation),网站(https://www.legifrance.gouv.fr/jorf/id/JORFTEXT000038777748/)。

法国政府长期坚持了对农地租金的严格规制。自1943年开始,为应对农产品价格大幅波动对租赁农地稳定经营的影响,法国通过立法规定农地租金要以实物来约定。自1946年开始,法国将租金限定在1939年的水平。长期来看,该制度可以确保经营权人获得生产率增长的收益,从而起到鼓励农业投资和提高生产率的作用(Boinon,2011)。1995年,根据1992年欧盟共同农业政策的要求,法国恢复按货币确定租金的规定。2010年,法国颁布《农村与海洋渔业法》和《农业和渔业现代化法》,改用指数对租金进行规制。具体来说,一是设定农地经营权流转的最高和最低租金,二是制定租金指数,根据该指数对设定的租金进行调整。租金指数由两部分构成(参见表1),一是过去五年全国农地的平均毛收入指数,二是上一年全国平均价格指数,两部分在租金指数中分别占60%和40%。基于微观数据的实证研究也验证了规制政策对法国农地租金的抑制作用(Ciaian and Kancs.,2012;Dupraz and Temesgen,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