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河湖“四乱”问题分类认定标准表》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河湖管理督查工作的通知》(办监督函[2019]315号)给出的河湖“四乱”问题分类标准,河湖“四乱”可分为乱占、乱采、乱堆、乱建,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217091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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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1.01.15 |
作者 | 赵传普、黎家作、袁希功、张乃夫 |
绘制单位 | 淮委淮河流域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站、淮委淮河流域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站、淮委淮河流域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站、淮委淮河流域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站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