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7 户籍制度改革对落户意愿的影响(D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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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流动人口城市落户意愿及其影响因素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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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括号内数据为标准误;*、**、***分别表示在10%、5%、1%的水平显著。

本文首先以城市规模300万人为节点,将样本城市分为两类。表7中模型11和模型12的D1为300万人以下城市虚拟变量,D1、T与落户意愿显著负相关,但D1×T(300万人以下城市在改革后的交叉项)的负相关系数不显著。这主要是由于300万人以下城市处理组中存在一些中心城市、沿海城市等吸引力较强、落户意愿较高的样本。为此,在D1基础上,构建300万人以下内陆地级市的处理组虚拟变量D2进行分析,模型13和模型14给出了2012~2016年和2012~2017年的双重差分模型检验结果,D2和T与落户意愿仍显著负相关,交叉项D×T与落户意愿负相关,且显著性提高,模型13在5%水平显著,模型14接近10%(0.126)水平显著,表明户籍制度改革意见对300万人以下内陆地级市影响更大,即伴随户籍制度改革,这类城市的落户条件不断降低,当愿意落户的流动人口基本落户之后,未落户的流动人口中,愿意落户的比重随之降低。在此基础上,模型15和模型16控制了大专以上流动人口比重、拥有城市自有房的流动人口比重、跨省迁移的流动人口比重,交叉项系数的显著性进一步提高。其中,流动人口自有房比重和跨省迁移比重与落户意愿显著正相关;大专以上流动人口比重与落户意愿正相关的显著性不强,这与2012年的该项数据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