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加州大学长聘教职候选人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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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高校教师长聘制的基本要素、内在机理及启示——基于加州大学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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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大学对长聘教职候选人的评价标准包括4个方面:一是教学(Teaching);二是研究和创造性工作(Research and Creative Work);三是专业能力和活动(Professional Competence and Activity);四是学校服务和公共服务(University and Public Service),详见表1(2)。通过以上4项标准,学校能够全方位、多角度地对候选人的任职水平与能力进行考核。候选人必须同时满足这4项标准的考核要求,才有可能成功晋升。这4项标准不仅是长聘教职岗位申请的标准,也是加州大学教师任命、晋升和考核的标准。换言之,任何一个想要进入加州大学担任教职的人员,或者一名教授希望岗位等级由I级教授晋升为II级教授时,考核标准均是这4个方面的内容。同时,加州大学也强调,这4项标准仅是考查候选人的底线标准,在评审过程中不会因此而忽略对候选人其他应关注方面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