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修正的G-P指数法指标体系》
G-P指数法。Ginarte和Park(1997)提出了衡量知识产权保护的方法——G-P指数法[8],如表1(C1~C5)所示。该方法由于被认为是国际上测度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最具代表性的方法而被广泛使用。但G-P指数在中国存在较大误差,于是有中国学者进行了修正,如韩玉雄和李怀祖(2005)提出了“执法力度”指标,如表1(C6)所示[13-14]。
图表编号 | XD00216611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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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2.20 |
作者 | 叶珺君、章洋舟 |
绘制单位 |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