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配额分配方法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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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碳交易试点覆盖企业的微观实证:碳排放权交易、配额分配方法与企业绿色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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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括号内为t值。*P<0.1,**P<0.05,***P<0.01。

首先,通过搜集我国各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实施方案等文件,整理出每个控排企业各年度获得配额的方法,分别构造按历史法获得配额的控排企业虚拟变量(his_ets)和按基准法获得配额的控排企业虚拟变量(ben_ets),并设计模型(3)进行实证检验。具体而言,若企业按历史法获得配额,则在其参与碳排放交易后his_ets取值为1,否则his_ets取值为0。若企业按基准法获得配额,则在其参与碳排放交易后ben_ets取值为1,否则ben_ets取值为0。his_ets的系数表示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条件下,企业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并按历史法获得配额与未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绿色创新水平的差距,ben_ets的系数表示企业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并按基准法获得配额与未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绿色创新水平的差距。由于重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配额分配方法为自主申报,因此后文样本均删除重庆地区的控排企业。回归结果见表5(1)列和(3)列,ben_ets的系数显著为正,且绝对值更大,而his_ets的系数虽显著,但是系数较小。研究结果表明,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配额分配方法会对微观企业的绿色创新激励产生影响,基准法分配更能激发企业的绿色创新动力。这可能是由于企业在基准法分配下能够通过绿色创新获得类似生产“补贴”的收益,因此企业绿色创新的动力也相对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