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配额分配方法对不同企业绿色创新水平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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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碳交易试点覆盖企业的微观实证:碳排放权交易、配额分配方法与企业绿色创新》
注:括号内为t值。*P<0.1,**P<0.05,***P<0.01。
基于早期绿色创新水平的异质性分析的结果显示(表6(1)和(3)列),ben_ets与green_c交乘项的系数显著为正,即与green_c较低的企业相比,基准法能够对早期绿色创新水平较高的企业起到更强的激励作用,产生“激励先进”的作用。而his_ets与green_c交乘项的系数显著为负,这说明历史法会对企业的绿色创新产生“鞭打快牛”的效应,导致早期绿色创新水平较高的企业绿色创新动力不足。可能的解释是,早期绿色创新水平较高的企业往往前期减排工作完成较好,在历史法分配下,这一类企业历史碳排放基数较小,后期可能分配到更少的配额。因此,其通过绿色创新进一步减少碳排放的激励会减弱。而在基准法分配下,早期绿色创新水平较高的企业碳强度往往较低,在同样的排放水平下企业能够生产更多的产品,获得更多的收益,因此绿色创新激励更强。
图表编号 | XD00216308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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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1.01.01 |
作者 | 宋德勇、朱文博、王班班 |
绘制单位 | 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