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民初东北各主要商埠货币使用情况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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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两时代东北地区的内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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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1)《奉天之通用货币及其汇兑计算法》,《银行周报》3卷1号,1919年1月7日。(2)《营口之通用货币及其汇兑计算法》,《银行周报》2卷9号,1918年3月12日。(3)《安东之通用货币及其汇兑计算法》,《银行周报》2卷5号,1918年1月29日。(4)《长春之通用货币及其

上述所列,仅奉天、营口、安东、长春与吉林五埠,未见黑省商埠身影,究循其因,一则因地处三省最北部,其与关内各埠的商贸往来多循间接,不如辽吉两省与津沪各地的款项往来汇兑频繁,在当时的国内汇兑网络中居于次要地位;二则因本国之“优良软币”币种缺乏,当地商民习用羌帖(即各种卢布纸币),日有行市,省会龙江市面甚小,钱业交易“全以哈尔滨为呼吸”[13],而哈尔滨又是羌帖的集散地,故自成一体系,与他地迥然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