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各地区质量奖数量和奖励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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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主要地区质量奖现状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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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研究数据均截至2020年3月统计数据。

各地区对组织奖励额度分别为: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个人奖并不是所有的地区都设置该奖项,且奖励额度相对较少,一般不超过10万元。组织重复申报的,各地区一般不再进行资金奖励。但福建省对于累计三次以上(含三次)正奖,从第三次获奖起,除奖励200万元外,由省政府授予当年度福建省政府质量奖卓越奖,颁发奖牌、证书。在江苏省、山东省、浙江省、四川省、湖北省、湖南省、河北省、福建省、上海市、北京市等10个设有提名奖地区,只有浙江省、湖北省、福建省等3个地区对其提名奖组织进行了资金奖励,分别为:60万元、50万元(个人提名8万元、工匠提名5万元)、100万元,其他地区则不对提名奖进行资金奖励。